關于印發(fā)《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 專家?guī)旃芾磙k法》的通知
發(fā)布時間:
2017-01-09
財金[2016]144號
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財政部駐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監(jiān)察專員辦事處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:
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專家信息共享,規(guī)范PPP專家?guī)斓慕M建、管理,充分發(fā)揮專家智力支持作用,保證PPP相關項目評審、課題研究、督導調研等活動的公平、公正、科學開展,依據(jù)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及《財政部關于規(guī)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》(財金[2015]166號),我部制定了《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專家?guī)旃芾磙k法》,現(xiàn)印發(fā)你們,請遵照執(zhí)行。
財政部
2016年12月30日
附件:
財政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專家?guī)旃芾磙k法
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專家信息共享,規(guī)范PPP專家?guī)斓慕M建、管理,充分發(fā)揮專家智力支持作用,保證PPP相關項目評審、課題研究、督導調研等活動的公平、公正、科學開展,根據(jù)《財政部關于規(guī)范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綜合信息平臺運行的通知》(財金〔2015〕166號)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PPP專家的遴選、入庫及PPP專家?guī)斓慕M建、使用、管理活動。
第三條 PPP專家?guī)旃芾碜裱_透明、績效導向、動態(tài)調整的原則。PPP專家?guī)煨畔⒐┤鐣_查詢和使用。
第四條 財政部PPP中心(下稱“PPP中心”)在財政部PPP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下,負責PPP專家?guī)斓娜粘_\行管理工作,主要包括:
(一)PPP專家?guī)斓慕ㄔO、維護與管理;
(二)PPP專家?guī)鞂<覀€人信息的收集、管理和保密;
(三)PPP專家?guī)鞂<业娜粘9芾怼⒙?lián)絡服務與績效評價;
(四)PPP專家?guī)煨畔⒌膮R總、審核、更新、發(fā)布;
(五)其他相關工作。
第五條 基礎專家?guī)煊蓢鴦赵焊鞑课扑]專家和PPP中心定向邀請專家兩部分組成?;A專家?guī)熘袑<铱勺鳛榻窈笊暾埲霂鞂<业耐扑]人和評委。
第六條 PPP專家?guī)鞂嵭虚_放申請制。在基礎專家?guī)斓幕A上,通過個人申請和定向邀請的方式擴展。
專家個人可在征得所在工作單位同意的前提下,自愿提出入庫申請,經(jīng)一位在庫專家推薦和另外三位在庫專家的匿名評審后,成為入庫專家。申請人、推薦專家、各匿名評審專家應分屬不同機構或單位。
PPP中心可直接向目標專家發(fā)出邀請,受邀專家填寫個人信息后并經(jīng)PPP中心審核后成為入庫專家。
第七條 入庫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具備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和敬業(yè)精神,能夠科學嚴謹、客觀公正、廉潔自律、遵紀守法地履行職責,積極、獨立地開展相關工作;
(二)大學本科(含)以上學歷,本科學歷工作滿13年,研究生學歷工作滿10年;
(三)從事PPP領域相關工作滿五年,具有高級專業(yè)技術職稱或注冊會計師、執(zhí)業(yè)律師等相關資質或同等專業(yè)技術水平,熟悉PPP相關的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及政策,具有較強的理論水平、實踐經(jīng)驗和綜合分析能力;
(四)無違法違紀或不良從業(yè)記錄;
(五)原則上年齡在65周歲以下,身體健康,有時間和精力承擔相應工作;
(六)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第八條 經(jīng)審核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(guī)定的個人申請專家具有以下條件之一的,可以優(yōu)先入庫:
(一)在專業(yè)領域高水平期刊公開發(fā)表過PPP相關論文;
(二)在經(jīng)濟管理類高水平出版機構出版過PPP相關著作;
(三)深度參與或組織管理過2個以上PPP相關課題或項目;
(四)參與過財政部示范項目運作、評審或其他相關活動。
第九條 入庫專家承擔以下工作職責:
(一)受財政部及其直屬單位委托,參與PPP相關政策制定、課題研究、示范項目評審、督導調研、案例編撰、宣傳培訓活動。
(二)受地方政府、社會資本方等委托,參與PPP項目相關方案設計、評估論證、人員培訓等工作。
(三)審核個人申請專家的入庫申請。
第十條 入庫專家享有以下權利:
(一)決定是否接受本辦法第九條規(guī)定的相關工作委托;
(二)獲取開展相關工作所需的有關信息和材料;
(三)獨立開展相關工作,獨立提出專家意見;
(四)依法依約獲取勞動報酬;
(五)對PPP工作及PPP專家?guī)旃芾硖岢鲆庖姾徒ㄗh;
(六)推薦優(yōu)秀專家進入PPP專家?guī)臁?/p>
第十一條 入庫專家應當履行以下義務:
(一)接受PPP專家?guī)爝\行管理機構的管理;
(二)認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定,堅持客觀、中立原則,不得弄虛作假;
(三)受托開展相關工作時,應按時保質完成工作,不得無故中途退出;
(四)嚴格執(zhí)行保密制度,不得擅自披露在開展相關工作時獲取的任何信息;
(五)遵守專家回避制度,接受本辦法第十五條規(guī)定的回避條件或具體工作中相關方提出的正當回避要求;
(六)不得以PPP專家?guī)鞂<颐x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;
(七)及時填寫和更新個人信息,記錄和反饋參加工作或活動的情況。
第十二條 入庫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經(jīng)PPP中心核實,將從專家?guī)熘星逋?,并在PPP中心官網(wǎng)予以公示:
(一)不能廉潔自律,私下接觸所參與工作的利益相關方,收取有關業(yè)務單位或個人財物,或謀取其他好處的;
(二)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,不能客觀公正履行專家職責的;
(三)違反有關保密規(guī)定,泄露參與相關工作所獲得的任何信息的;
(四)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關于回避的規(guī)定的;
(五)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(guī)定,未能通過績效考核的;
(六)以入庫專家名義從事有損財政部或PPP中心形象的其他活動的;
(七)在其他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到行政處罰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第十三條 按照本辦法第十二條規(guī)定,專家被清退出庫的,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進入專家?guī)臁?/p>
第十四條 入庫專家由于健康或其他自身原因,不能或不愿繼續(xù)擔任專家的,可以申請退出PPP專家?guī)臁?/p>
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入庫專家應主動回避:
(一)相關工作涉及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或本人所在單位直接參與或有其他利害關系的項目;
(二)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與相關工作所涉及的單位發(fā)生過法律糾紛;
(三)其他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情況。
第十六條 PPP專家?guī)鞂嵭袆討B(tài)調整。PPP中心根據(jù)入庫專家的工作量、完成績效、委托方評價等情況定期對入庫專家進行績效考核??己私Y果作為是否清退出庫的重要依據(jù)。
第十七條 專家入庫期限一般為2年,專家入庫期限屆滿后自動展期,每次展期為2年。因發(fā)生本辦法第十二條規(guī)定的情形被清退出庫的除外。
第十八條 專家?guī)鞂<蚁嚓P信息由PPP中心向社會公開。未經(jīng)PPP中心許可,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泄露PPP專家?guī)熘蟹枪_的信息。
第十九條 財政部PPP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在專家?guī)旃芾砉ぷ髦校嬖跒E用職權、玩忽職守、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,按照《公務員法》、《行政監(jiān)察法》、《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》等國家有關規(guī)定追究相應責任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第二十條 PPP專家?guī)斓慕M建、運行、管理以及專家參與相關工作的活動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和監(jiān)察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。
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。
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
來源: 財政部